关于印发《昌邑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》的 通 知

作者:佚名|发布时间:2017年05月18日 浏览:2

关于印发《昌邑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》的

通       知

 

各镇街区教育办、市直各学校(幼儿园):

目前,教职工私家车逐渐增多,校园内交通安全问题凸显,外地也相继发生了多起校园交通事故,教训十分惨痛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行驶、停放行为,保障师生安全,现制定《昌邑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并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各单位要迅速将《规定》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,驾驶机动车人员要熟记相关规定要求。

2、未与相关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,要立即签订,明确责任。

3、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,采取调取实时监控、实地检查等方式,对《规定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。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,一经查实,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,并严格按照《潍坊市校园安全隐患问责前置制度》进行问责处理。

 

附件:《昌邑市校园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》